【學務處生輔組 - 公告】「如何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及「1.75萬相關注意事項、要點」

  • 2026-08-03
  • 曹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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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措施方案」注意事項及要點

1.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於112-2學期起,每學期減免學雜費計新臺幣1.75萬元。學生免提出申請,由學校直接在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減免,若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申請者,須繳回原已補助金額。(不包括碩、博士班學生及延修生)(但若大4休學去當兵,大5復學算延修生,可以使用1.75萬,在上傳教育部時備註即可)

2.「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註一)、「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註二)」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



註一: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身心障礙、低收/中低收、原住民。
註二: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單親培力計劃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或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或軍職人員公餘進修補助、文化部獎助在台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精進措施。
 



敬祝 順心
逸倪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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