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7+1校外實習相關表單及繳交期限

  • 2021-10-25
附件一二三需繳交紙本及電子檔,附件四回覆紙本即可,
請自行找一位老師擔任實習輔導老師,於附件一及附件二下方簽名,
附件三校外實習合約書需請實習廠商蓋章後繳回系辦(一式三份),每學期實習總時數合計至少應達480小時(三個月為期)。

 
學生欲於四年級下學期實習,得於大四上學期申請實習,惟需修畢系所大四上學期()以前必修課程或符合畢業必要條件(含畢業門檻之中文力、資訊力、英文力檢定),並達總學分數119以上。
因特殊情況未修畢必修課程或符合畢業必要條件或未達總學分下限者,需經本學系實習委員會核准方得申請實習,並簽署切結書(如附件五)以示自行負責,否則不得實習。
 
其他規定請見附件六經管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作業要點
 
實習廠商可先自己尋找,或至本校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網頁查看實習訊息。
 
以上資料請於2021/12/22(三)前繳交系辦系上會再開會審核實習單位是否適合,逾期不受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