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問題與回答(Q&A)

  • 何謂「大三」、「大四」學生申請「減修」學分?【大學部】

     Ans.本校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確使準時畢業,特於「學則」訂有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數規定,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是將增訂「大三下至大四下學生如 已修得相當學分數者,得申請減修學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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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加退選期間」申請減修之「已修得相當學分數」按「實得學分」計算。
     三、 減修當學期學生仍須繳交全額學雜費。